经费开支及票据管理

接待费用报销

点击量: 日期:2018/05/23 作者:财务处 编辑:

1、国内接待费用

国内接待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三单一票”:即单位公函(商洽函、邀请函、访问函、回复函等证明公务活动的官方正式书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和发票。

国内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对同一批来访对象,只能安排接待一次,标准为130/人;有校级领导参加的,标准为150/人。原则上来访人数在10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来访人数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访人数的1/3

2、外事接待费用报销

外事接待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和国际处的备案表或审批表。

——开支范围

外事接待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五项之外的费用,均由外宾自理。除学校特别邀请的来宾外,外事接待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的国际旅费。

——招待天数

招待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当天),超出规定天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住宿标准

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日常伙食费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外宾宴请费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每批接待一般宴请不超过2次。

——外宾用车

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各单位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外宾国际旅费

外宾接待原则上不负担外宾国际旅费。因教学科研等任务需要而安排的外宾接待需报销国际旅费的,应由接待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对外赠礼

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学校特色和纪念意义的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赠礼对象一般仅为对方团长,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只赠礼1次,学校已赠礼品的,其他单位不再赠礼。对于多次来访的外宾一般不再互送礼品。

对外赠礼以我方或外宾方级别较高的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我方或外宾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我方或外宾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每次赠礼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如外方赠礼,则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来访我校的来宾为诺奖(相当于诺奖)获得者、院士、世界著名大学或世界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参照正、副部长级标准接待。著名专家学者如 IEEE Fellow 等可参照司局级标准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