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并科研项目组:
根据审计处《对照中央巡视中管高校发现问题配合整改通知书》,要求计财处限期清理预借票据并及时整改,我校科研项目普遍存在预借发票情况,部分项目存在预借发票周期长、钱款未到账或钱款到账但未办理科研立项及收入确认手续。结合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对我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审计处整改意见,计财处系统清理了科研项目预借发票情况,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科研项目所在单位及项目组高度重视此次预借发票清理工作,认真核实发票开具及钱款到账情况。
2、请项目组认真核实发票开具及钱款到账情况,按照所开发票逐一说明情况。钱款已经到账的项目及时办理立项及收入入账手续;钱款未到账的项目,请项目组催收款项并说明具体情况,无法到款的项目则需退还发票。
3、请项目所在单位汇总项目组说明,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20前交计划财务处24号窗口。
4、本次发票清理范围: 2017年8月31日前所开发票。
温馨提示: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校自2018年开始,科研项目预借发票将严格实行“上不清、下不借” 的管理原则,即每个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预借3张增值税发票。
联系人:王彩霞66367910
文乔莎 6637911
科学技术研究院
文科建设处
计划财务处
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