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等规定的要求,年末学校应对暂存款项(即各项往来,未入收入或支出的款项)进行清理,请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发生的各种暂存款项认真进行清理、核实、确认。
具体暂存项目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到计划财务处查询、核实。
工作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123、12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收入科:周国强 电话:66367905
会计科:周芩芩 电话:66367515
科研科:王家顺 电话:66366334
专项科:肖 瑶 电话:66367358
后勤科:袁 瑛 电话:66367339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