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西交校审计〔2014〕2号)文件“第三条……,对送审起点金额三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审计处进行抽查审计”的规定和学校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的需要,学校审计处将从2017年开始对三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审计。按照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要求,三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项目财务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修缮工程项目发票;
2、修缮工程项目合同;
3、修缮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结算书;
4、修缮工程项目验收记录(见附表)。
本规定从2017年2月24日起签订的3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实行。
特此通知。
附表:修缮工程项目验收记录表
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