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7/04/24 作者:综合科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的规定,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经报请成都市财政局备案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我处定于2017428(星期五)九里校区逸夫馆4319举办2017年度全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请各单位将从业资格证信息(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会计证号、发证机关)汇总打印,现场交至计划财务处李潇潇,联系电话66367580

二、   428日当天,我们将暂停对外办理各项财务事宜,敬请谅解。

三、   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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