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计划财务处关于全面清理存量资金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6/12/14 作者: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及教育部清理存量资金的要求,我处拟对全校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具体细则如下:
      1.清理项目范围:本次清理项目范围主要为由学校预算资金安排的预算下达、预算划拨产生的专项经费(开头为YX,YH的项目,不包括YX06002 、YH01003、YH01004、YX14、YX05学院经费、创收产生的经费、其他因特殊原因形成的经费)
      2. 清理时间段。按照国家要求,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按照结余资金管理,即对于2016年以前安排的未收回学校预算经费,年末结账时全额收归学校。对于2016年当年安排的预算经费,按照常委会批复的零基预算编制办法,年末结账时全额收回学校。
      3.其他未尽事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wg2016/wg201604/201608/t20160812_2387096.html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