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酬金发放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6/07/11 作者:admin 编辑: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人员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西交校人[2015]56号),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关于强调规范发放年终人员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西交纪[2016]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各类人员经费发放,严肃财经纪律,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有关要求及说明通知如下:
一、 酬金分类
学校现行酬金划分为七类:①岗位绩效津贴;②部门业绩酬金;③科研酬金;④校级以上专项奖励;⑤专项酬金;⑥校内人员兼职酬金;⑦劳务费。
二、 酬金申报要求说明
(一)岗位绩效津贴
1. 岗位绩效津贴只能给工资(津贴)关系在本部门的人员发放,不能给本部门以外的人员发放岗位绩效津贴。
2. 该类酬金只能由岗位绩效津贴项目专卡列支,其他经费卡不能列支岗位绩效津贴。
(二)部门业绩酬金
1. 部门业绩酬金实行个人总额限高,个人部门业绩酬金年度总额教学科研单位不得超过本人年度岗位津贴指导标准的100%,其他非教学科研单位不得超过80%。
2. 该类酬金只能由部门业绩酬金项目专卡列支,其他经费卡不能列支部门业绩酬金。
(三)科研酬金
1.科研酬金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理工科)》(西交校科[2016]2号)等科研奖励办法执行。各单位可依据上述办法制定本单位科研奖励办法并报科技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人事处备案后执行,单位奖励标准原则上不得超出学校奖励标准的200%。
2.该类酬金由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间接费及科研奖励经费列支。
(四)校级以上专项奖励
校级以上专项奖励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专项奖励,由专项奖励经费卡列支。
(五)专项酬金
专项酬金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外来拨付的专项经费,由专项经费卡列支。
(六)校内人员兼职酬金
1.      校内人员兼职酬金为本人主岗工作之外从事校内兼职的酬金,并实行总额限高。管理岗位兼有教学科研的,教学等兼职酬金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其管理岗位年度岗位津贴指导标准的40%;教学岗位兼有行政管理职务的,其兼职酬金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其教学科研岗位与管理岗位年度岗位津贴指导标准较低者的40%。
2.该类酬金由本单位各类可支配经费卡列支。
(七)劳务费
劳务费用于发放校外人员各类劳务报酬,由本单位各类可支配经费卡列支。
三、酬金录入系统的控制方式
自2016年7月11日起,新版网上酬金录入系统将按照上述酬金发放要求启用运行,并对个人相关酬金限额进行控制。新版酬金录入系统内酬金性质与各类酬金对应关系如下表:

 

序号
计财处酬金系统内酬金类型
对应人事处酬金类型
发放对象
经费来源
是否限额
发放要求
1
岗位绩效津贴
岗位绩效津贴
本部门人员
学校预算拨付岗位绩效津贴经费
本单位人员
2
部门业绩酬金
部门业绩酬金
本部门人员
收入分配形成的创收经费
教学科研单位人员年度总额不超个人岗贴指导标准的100%,其它部门不超80%。
3
校内人员兼职酬金
校内人员兼职酬金
本部门之外的校内人员
部门可支配经费
所有人员年度总额不超过个人岗贴指导标准的40%
4
免税奖励
校级及以上专项奖励
校内人员
政府或学校专项拨付经费
依据国家及学校专项奖励政策
5
非免税奖励
6
校内人员科研人员经费
科研酬金
校内人员
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间接费及科研奖励经费
按照相关科研管理规定执行。
7
专项工作劳酬
专项工作酬金
校内人员
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外来拨付的专项经费
按专门用途及标准执行
8
校外人员科研劳务
校外人员劳务
校外人员
部门可支配经费
按管理规范及标准执行
9
校外人员其它劳务
10
校外人员免税奖励

 

四、    联系方式
对于上述内容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人事处:沈猛 (酬金分类及发放相关规定)
计财处:66367944王家顺,66367947范琳琳(网上酬金录入系统相关问题)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