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和教财司函[2016]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便于项目组及时知道经费是否到款,我处系统清理了科研项目组预借票据情况。通过逐一匹对票据“抬头单位”信息与财务到款信息,查询到部分到款与借出票据在单位、金额等信息上具有一致性,可能存在对应关系,清单详见附件。
烦请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任务书及发票开具信息等资料,认真核实附件所列财务到款是否为你项目组经费,若能准确确认请于6月3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科研项目立项手续(流程附后)。逾期(2016年6月30日以后)未办理财务立项的款项,按照国家及学校关于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对超过3年的到款将集中收回学校。
咨询电话:王老师66367910 杨老师66367911
特此通知!
附件:《科研项目预借票据到款信息明细表》
计划财务处
2016.4.22
科研项目立项流程:第一步:凭合同、协议及立项审查表等到科研院或文科处办理到款通知单;第二步:凭到款通知单到计财处收入科23、24号窗口办理立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