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以及计划财务处的会商意见,现对科研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6年2月1日起,我校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文件要求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2、尚未办理公务卡的课题组人员应尽快办理公务卡。考虑到目前部分课题组人员尚未办理公务卡,而且对公务卡的使用要求不清楚,现将2016年2月1日到2016年3月底确定为公务卡使用过渡期间,在过渡期间内,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报销必须使用银行卡(报销时附POS单或网银支付截图);
3、过渡期间内,三部门将共同发布公务卡使用实施细则,共同组织专题宣讲,解读文件,讲解公务卡的使用要求,切实解决课题组人员遇到的实际问题。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文件要求,“科研项目财务验收检查时,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凡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科研信用记录挂钩”,各单位和各课题组对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文科建设处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