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2016〕6号)第十一条“原则上所有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经费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因特殊情况不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后勤保障处、计划财务处会签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为顺利推进我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集中采购经费适用范围包括国拨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安排的其他各类专项经费、创收分配经费、纵向科研经费。2016年4月1日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上述经费自行采购报销申请,此前已经自行采购但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请务必于4月1日前报销完毕,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机关职能部门使用创收分配经费项目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需提前书面申请,财务采取预算划拨方式委托后勤保障处集中采购。
3、各类捐赠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暂不实行集中采购。
4、有关集中采购制度及具体操作细则请关注本周四财务宣讲,时间:3月24日下午14:00,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148会议室。
专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后勤保障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