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以及国发
[201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
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校调整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工作人
员工资以及预扣个人养老保险费工作已基本完成,由于部分老师预扣的养老保险可能大于补发的工资金额,所以8月
份工资实发金额可能出现减少,甚至金额为0的情况;对于部分补发工资额小于预扣养老保险费的教职工,差额部分
暂由学校垫付,然后从该教职工以后月份的收入中扣减来冲抵学校垫付部分。
工资详细信息可登陆计财处查询平台查看,其中“补发工资”即为我校调整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工作人员工
资;“事业编养老保险金”即为我校预扣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金;“结转下月扣款”即为学校
先为教职工垫付,然后从以后月份收入中扣除的部分。
补发工资及养老保险金详细信息可参见我校人事处OA办公平台上《关于调整全校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预扣个人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通知》。
特此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