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西南交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计财[2013]11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学校已经在全校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教职工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要求,报销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或其他银行卡)结算方式。
二、下列情况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由财务人员据实审核报销: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位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三、从2015年开始,停止使用《会签单——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注:对于因个人信用问题银行不予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以及社会用工及学生等人员,可以使用普通银行卡代替进行支付。报销时需附发票和公务卡(或其他银行卡)消费的刷卡小票(pos单),应使用公务卡(或其他银行卡)结算而没有使用的,报销时需转账支付。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西南交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计财[2013]11号)。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