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行发票限期报销管理的通知》,原则上所有需要办理报销的发票应“当年取得、当年报销”,即取得发票应及时在开票日期所属会计年度内报销(会计年度为1月1日-12月31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次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以前年度票据的报销。目前,对于仍未报销的2014年度发生的票据,请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报销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考虑到科研项目周期性特点,对于从科研经费(仅限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票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次年12月31日,即本年度内可以报销上一会计年度以及本会计年度内的票据。目前,对于仍未报销的2013年度发生的科研票据,请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报销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专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