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西交校计财[2014]19号),为进一步严肃出国(境)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出国(境)经费管理要求,经研究并商国际处,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事先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严格执行出国(境)事前审批制度,严禁“先出国,后审批”。出国(境)申请一经审批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包括出国(境)时间、出国(境)路线、经费来源及项目卡号、经费预算等。
二、出国(境)经费报销时需提供出国(境)申请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报销当日外汇牌价单、出国(境)费用票据及清单,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的还需提供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出国(境)费用票据需国际处人员签字确认,费用票据应按照以下格式写明用途,如:机票款100法郎、住宿费100英镑、会议费30欧元等。
三、学校严格按审批确定的出国(境)时间、出国(境)路线、经费来源及预算报销出国(境)费用,超出审批确定的路线、时间以及超预算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出国(境)个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专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国际处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