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规定,“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我处定于4月30日(星期四)在九里校区网络学院学术厅举办2015年度全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从业资格证信息电子版(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会计证号、发证机关)发至2570398341@qq.com和13916875887@qq.com。联系电话66367313,86466001.
二、 4月30日当天,我们将暂停对外办理各项财务事宜,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