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结算单使用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4/09/26 作者:admin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票据管理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单位间内部资金往来的票据使用,校内各单位涉及内部资金结算时,需按规定使用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制的“西南交通大学校内结算单”(可作为校内单位间结算依据),其他单位开具的各类交款凭证或交款通知等不作为报销凭据。

请有学校内部资金结算业务的单位按照下述程序办理业务:

1、有内部资金结算业务的单位,在综合科领取“西南交通大学校内结算单”,并按规定开具校内结算单;

2、经办人员凭借“西南交通大学校内结算单”报销联到计财处会计科、科研科等相关支出核算科室办理报销手续;

3、计财处相关支出核算科室报销后列综合科其他应付款(2305.12.6);

4、开票单位定期在网上查询校内结算单报销及列暂存情况,打印暂存明细;

5、开票单位凭借“西南交通大学校内结算单”记账联和存根联,定期到计财处综合科办理收入入账和票据核销等手续。

咨询电话:周老师 87600335 86466003

领票电话:侯老师 87634535

专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9.26

网上到款查询流程:

1.  用工资号登陆计财处网站,登陆后进入高级财务查询

2.  在“项目经费查询”栏选择财务到款查询

3.  按条件查询到款情况:根据开票内容输入查询摘要、金额、日期等信息

4.  如果网上查询到暂存款记录,即表明对方单位已经报账,开票单位此时可以将查询记录复制到EXCEL表中,定期到计财处综合财务科办理入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