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票据管理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单位间内部资金往来的票据使用,校内各单位涉及内部资金结算时,需按规定使用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制的“西南交通大学校内结算单”或“西南交通大学财务收款收据”(可作为校内单位间结算依据)。
为满足校内各单位在网上无等候报账系统预约校内结算业务,我处在网上无等候报账系统新增“校内结算”支付方式,校内各单位在使用“西南交通大学校内结算单”或“西南交通大学财务收款收据”并办理报销转账时,在支付方式上请选择“校内结算”(如下图),按要求填制收款单位名称、缴费内容及金额等,具体填制方法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请填写校内结算单或收款收据开具单位,如资产管理处、网络中心等;
附言:请填写缴费内容,可根据校内结算单或收款收据上注明的内容填写,同时应结合收费单位的要求;
金额:填写校内结算单或收款收据上注明的金额。
专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