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我校已于2013年8月1日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金牛区地方税务局通知,2013年8月1日以前我校开具的《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发票,办理退票退税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即从2014年4月1日起,金牛区地方税务局将不再办理科研项目营业税票的退票退税业务。
请校内各单位科研项目组清查前期已开具的《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若需要办理退票手续,请务必于2014年3月15日之前到计划财务处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办理退票退税手续。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