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3/11/01 作者:admin 编辑:

为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的号召,切实做好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学校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要求,结合学校目前实际情况,重申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的部分规定。

一、校内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校[2007]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即:出差人员要按照职务、职称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职务职称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高铁列车

副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行政正处级及以上人员

软席(软坐、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正、副司(局)级        

 

 

 

一等座

处级及以下

 

 

 

二等座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机关人员由分管本部门的校领导签字批准,院系人员由经费审批人签字批准,科研人员由课题负责人签字批准。

 ()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出差人员一般应住宿在三星级及以下的宾馆饭店,并按照职务和职称凭据报销,即:住宿费凭据在规定标准内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住宿标准见下表:


                住宿标准

职务职称

住宿标准

副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行政正处级及以上人员

每人每天300元,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

   (二) 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住宿费超标,需经随同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凭会议通知据实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3111

附件:西交校计财[2007]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