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票据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预开发票办理流程
1、表格下载
2、开具发票
除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拨款项目,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外,其他的科研项目一律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⑴提供完整的付款单位信息
请开票人提前准备好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要的准确信息(目前,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金牛区分局对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核时间为15天):
①付款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上名称一致);
②付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③付款单位地址及电话;
④付款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⑤付款单位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类型(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等其他类型)。
⑵确定增值税发票类别。目前,我校可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两种,分别为:“四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开票人务必提前确认好需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种类,发票种类一经确认,中间一般不予变更。
⑶提供相关资料
①科研合同复印件一份;
②由科技处签字盖章的《西南交通大学财务处预借票据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和《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预开发票申请表暨承诺函》原件一份;
③科研项目开具发票需要按照不含税收入金额交纳6%的增值税,即:应缴增值税=开票金额÷(1+6%)×6%,缴税方式:
A.现金支付;
B.由项目负责人已有的科研项目卡片借款支付。
另外,增值税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副食品调控基金将由学校统一承担;
④科研项目若预开发票,需要按照票据金额交纳10%的冻结资金。冻结方式:
A.现金支付,待预开发票款项到账后,由计划财务处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项目立项及管理岗”工作人员负责退还;
B.由项目负责人已有的科研项目卡片直接冻结,待预开发票款项到账后,由计划财务处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项目立项及管理岗”工作人员负责解冻。
⑷财务人员填开发票。开票人需保证提供的信息准确,并当场核对拟打发票信息无误。
⑸妥善保管发票。项目负责人和发票使用单位务必妥善保管发票,避免发票污损和丢失。
⑹退票与更换。所有的退票均需要到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金牛分局备案,因此发票一经开出,无正当理由不得退换;确需退换的,可在发票开具的当月直接办理退票、换票,跨月一般不予办理退票。
二、预开发票申请要求
1.预开发票金额超过100万元者,原则上需由计划财务处分管处领导签字批准。
2.项目负责人若有五笔以上(含)预开发票业务超过3个月仍未到账的,计划财务处原则上将停止对其办理预开发票业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该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3.若发生不可预见的问题导致预开发票的款项无法进校,项目负责人应将发票追回;对于发票丢失、损(撕)毁等保管不善的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处,并根据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四川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同时,学校将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最低扣款额度为预开发票未到款收入中应上缴学校部分,应缴院系部分的扣款金额由所在二级单位自行确定。
三、预开发票业务受理部门
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项目立项及管理岗”:开具发票。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