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金牛区分局的要求,学校领取增值税发票需要经国税局审核通过。因此,课题组老师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提前十五天准备合同复印件一份、《西南交通大学财务处预借票据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公章)以及用A4纸打印的付款单位信息(如下),交到计划财务处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1号或2号窗口。
请各位老师用A4纸打印出以下资料:
1、付款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上名称一致);
2、付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3、付款单位地址及电话;
4、付款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5、付款单位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类型(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等其他类型),请确认对方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6、用于缴纳税款和冻结资金的科研项目卡或现金:需按照票据金额交纳6.41%(当前税率)的增值税及附加,和10%的冻结资金(项目经费到账立项后将解冻该笔冻结资金)。
上述提交的资料待国税局审核通过,我们将会电话通知各位老师到1号窗口领取发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