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补充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3/09/27 作者:admin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金牛区分局的要求,学校领取增值税发票需要经国税局审核通过。因此,课题组老师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提前十五天准备合同复印件一份、《西南交通大学财务处预借票据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公章)以及用A4纸打印的付款单位信息(如下),交到计划财务处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1号或2号窗口。

请各位老师用A4纸打印出以下资料:

1、付款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上名称一致);

2、付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3、付款单位地址及电话;

4、付款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5、付款单位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类型(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等其他类型),请确认对方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6、用于缴纳税款和冻结资金的科研项目卡或现金:需按照票据金额交纳6.41%(当前税率)的增值税及附加,和10%的冻结资金(项目经费到账立项后将解冻该笔冻结资金)。

上述提交的资料待国税局审核通过,我们将会电话通知各位老师到1号窗口领取发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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