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营改增”过渡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3】42号)的要求,目前,我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项目办理免税,需要科研项目经办人提交以下资料,由我处每月报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金牛区分局备案审核: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
②《技术合同文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国税局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③ 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国税局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④《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国税局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再次提醒:需要办理免征增值税的科研项目,请经办人务必于首次开具发票前,预先提交相关免税材料,由财务人员到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金牛分局办理免税备案事宜;若预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事后又申请办理免税的科研项目,其已缴纳的增值税将不予减免。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0月26日
附件: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