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科研项目办理免征增值税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3/10/28 作者:admin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营改增”过渡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3】42号)的要求,目前,我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项目办理免税,需要科研项目经办人提交以下资料,由我处每月报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金牛区分局备案审核: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 

②《技术合同文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国税局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③ 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国税局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④《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国税局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再次提醒:需要办理免征增值税的科研项目,请经办人务必于首次开具发票前,预先提交相关免税材料,由财务人员到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金牛分局办理免税备案事宜;若预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事后又申请办理免税的科研项目,其已缴纳的增值税将不予减免。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0月26日

附件: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