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在我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中提出的要求,另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件,其中第11条之规定,要求学校“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文件,第七条之规定:“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处对各类酬金发放及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请各单位及各科研课题相关人员周知,并严格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的适用范围为除本校教职工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外,各类工资、酬金、科研人员费、劳务费及学生奖助勤贷补等人员经费的发放。
二、发放校内人员酬金
校内人员包括本校教职工、长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含峨眉校区人员。
1、校内人员科研人员费(首字母为R、VR的科研项目)
发放具体流程:
①经办人在计划财务处“网上酬金录入系统教师、长聘人员及校外人员酬金录入模块”中提交酬金发放数据(选择酬金类型为“校内人员科研人员费”),打印发放明细表,由项目经费审批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将发放明细表复印一份,并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到计划财务处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5号窗口;
③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审核酬金的发放明细表,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转储数据;
④会计电算化科核对转储数据,并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转储数据通过网银发放;
⑤银行退回转卡失败的款项,原则上由会计电算化科查明原因后重新转卡。
2、校内人员其他酬金(首字母为U、X、K、230等非科研项目发放)
发放具体流程:
①经办人在计划财务处“网上酬金录入系统教师、长聘人员及校外人员酬金录入模块”中提交酬金发放数据(选择酬金类型为“校内人员岗位津贴及教学酬金”),打印发放明细表,由项目经费审批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将发放明细表复印一份,并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18号窗口;
③会计核算中心审核酬金发放明细表,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转储数据;
④会计电算化科核对转储数据,并于每月1日、10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转储数据通过网银发放;
⑤银行退回转卡失败的款项,原则上由会计电算化科查明原因后重新转卡。
三、发放在校学生酬金
1、学生科研劳务费(首字母为P、Q、R、VP、VQ、VR、A09、A10、A12、J02的项目发放)
发放具体流程:
①经办人在计划财务处“网上酬金录入系统学生酬金录入模块”中提交酬金发放数据(选择酬金类型为“学生科研劳务费”),打印发放明细表,由项目经费审批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将发放明细表复印一份,并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到计划财务处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5号窗口;
③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审核酬金发放明细表,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转储数据;
④会计电算化科核对转储数据,并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转储数据通过网银发放;
⑤银行退回转卡失败的款项,原则上由会计电算化科通知相关单位更改信息后协同相关科室重新打卡。
2、学生其他劳务费及学生奖、助、勤、贷、补等(首字母为U、X、K、230、A08、320等非科研项目发放)
发放具体流程:
①经办人在计划财务处“网上酬金录入系统” 学生酬金录入模块中提交酬金发放数据(选择酬金类型为“学生其他劳务费”或“学生奖、助、勤、贷、补等”),打印发放明细表,由项目经费审批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在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发放明细表原件交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18号窗口;
③会计核算中心审核酬金发放明细表,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转储数据;
④会计电算化科核对转储数据,并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转储数据通过网银发放;
⑤银行退回转卡失败的款项,原则上由会计电算化科通知相关单位更改信息后协同相关科室重新打卡。
四、发放校外人员酬金
1、校外人员科研劳务费(通过首字母为P、Q、R、VP、VQ、VR、A09、A10、A12、J02的项目发放)
发放具体流程:
①经办人在计划财务处“网上酬金录入系统教师、长聘人员及校外人员酬金录入模块”中提交酬金发放数据(选择酬金类型为“校外人员科研劳务费”),打印发放明细表,由项目经费审批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将发放明细表复印一份,并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到计划财务处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5号窗口;
③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审核酬金发放明细表,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转储数据;
④会计电算化科核对转储数据,并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转储数据通过网银发放;
⑤银行退回转卡失败的款项,原则上由会计电算化科通知相关单位更改信息后协同相关科室重新打卡。如确实无法转卡由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通知相关经办人,经办人需持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收表到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及时办理现金领取手续。
2、校外人员其他劳务费(通过首字母为U、X、K、230等的项目发放)
发放具体流程:
①经办人在计划财务处“网上酬金录入系统教师、长聘人员及校外人员酬金录入模块”中提交酬金发放数据(选择酬金类型为“校外人员其他劳务费”),打印发放明细表,由项目经费审批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在每月15日下班之前将发放明细表原件交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18号窗口;
③会计核算中心审核酬金发放明细表,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转储数据;
④会计电算化科核对转储数据,并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转储数据通过网银发放;
⑤银行退回转卡失败的款项,原则上由会计电算化科通知相关单位更改信息后协同相关科室重新打卡。如确实无法转卡由会计核算中心通知相关经办人,经办人需持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收表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现金领取手续。
五、特别提醒事项
1、酬金系统所需银行卡类别
①在校学生:必须使用入学时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类别(各个年级类别会有所不同),即:工行卡或建行卡;
②校内人员:必须使用工资酬金系统中已登记的工行卡;
③校外人员:必须使用工行卡。
2、由于各类科研酬金在每月15日发放,请各课题组负责人务必在每月15日以前将当月酬金发放资料提交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
3、在使用国库项目发放科研酬金时(例如,以A09、A10、A12、J02等开头的项目),本月的发放金额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需要扣缴税款的,因为国库项目支出的金额与现金或银行转账的金额必须一致,所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需经办人在柜台交“酬金发放明细表”时,应预先用现金方式缴纳,然后我们将会按照“酬金发放明细表”中未扣税的酬金金额转入到发放人员银行卡上。
例如:某科研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6月在A092050205XXXX的项目中,给校外人员陈某某发放科研酬金2000元,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本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元((2000-800)*20%),在发放该笔酬金时经办人需办理如下流程:
①在交“酬金发放明细表”时,经办人需用现金方式在柜台预先缴纳个人所得税240元;
②在发放该笔酬金时,计财处将按照未扣税的金额2000元转入陈某某银行卡中。
4、如银行卡号发生变更,需携带有效证件至计划财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5、如有疑问请致电:
酬金系统问题请咨询-86466007
非科研酬金政策咨询-86466012
科研酬金政策咨询-87600313
6、酬金系统操作手册参见: http://cwc.swjtu.edu.cn/userfiles/file/6dc074b8-c598-4736-a719-239fc691dbed.pdf
本通知所规定之内容将从7月1日起执行,届时各类酬金的发放原则上将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再发放现金。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