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及通讯费报销的通知》于2013年6月8日发布以来,引起了校内职工的广泛关注,现就相关规定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1、为保证报销业务的真实性、及时性、相关性,机票报销原则上需提供登机牌或乘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火车票、汽车票原则上也需提供乘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无上述资料,持会议通知、邀请函等能够证明经济事项真实性的资料也可报销上述票据。
2、按照国家规定充值卡、储值卡是货币形式的一种转变,只是由现金变成卡,并没有购物行为。因此网络通讯费及汽油费等各类充值卡、储值卡不能作为报销依据。此类报销需附机打实际(名)消费发票,以实际消费金额作为报销金额。
计划财务处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