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校区、科技产业集团、后勤集团、附属中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及校内各单位:
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则》第七章第四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在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未公布前,为保障固定资产管理与新制度的平稳衔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请相关部门对2012年4月1日及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对于2012年4月1日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仍参照旧的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