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费授权制度是在学校预算经费“一支笔”管理的前提下,根据经费管理单位领导分工、职责划分等方面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经费负责人(即单位负责人,也是经费审批人)授权指定人员(即被授权人)审批指定经费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预算经费管理实际工作情况,一方面是经费负责人、被授权人岗位及职责分工时有变化,但授权变更手续往往办理不及时,另一方面授权制度也容易造成经费负责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责、权、利界定的模糊,因此,学校决定建立经费负责人、授权审批人年审制度。
1、校内各单位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计划财务处通知上报经费项目及经费负责人、授权审批人报告(格式见附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上报的单位,经费负责人授权的指定人员审批权限终止;
2、单位上报经费项目的范围包括:学校预算安排和划拨的经费(U类、X类和K类经费)、单位管理的其他经费(230、320类)、单位管理的国拨专项(A类、D类、J类、E类);
3、校内各单位年度内的经费负责人、授权人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再次明确:经费授权制度不改变经费管理“一支笔”的实质,即对于由被授权人管理的经费项目,仍由经费负责人对相关经费负责。
附件:附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