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 知

点击量: 日期:2011/01/04 作者:admin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使用的规定》(西交校计财【2007】19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对<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使用的规定>的补充通知》(西交校计财【2011】1号)文件要求,为严格会计核算,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自2011年起,学校将对会计核算做以下补充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财务秘书需认真学习上述文件,并加强宣传。
2、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必须持项目经费卡前往办理。
3、为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发生经济业务取得的发票必须双面复写,盖有填制单位公章,发票须具备付款单位名称、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大写和小写必须一致,发票不能涂改。
    4、交通、住宿、及补助等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07】3号)文件规定予以报销;如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须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并由经办单位机构负责人审批。
5、为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资料保存年限的要求,请各单位在发票粘贴时按照粘贴单的分类要求粘贴,每张粘贴单粘贴的发票仅能从一张经费卡片报销,粘贴发票要做到整齐、牢固。原则上每张粘贴单粘贴不超过20张。
6、学校预算安排的事业经费(U、X)和国拨专项经费(A、J)办理费用开支报销时,对已实行国家税控管理的商场、超市,原则上以其出具的机打发票为准。若其出具手工发票,则须同时出具机打明细购物清单方可办理。
7、自2011年6月1日起,科研项目报销的发票时效期为出票年份起至第三年的12月31日前,其他经费报销的发票时效期为出票年份起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前。
    8、为配合科研项目结题审计,“863”、“973”、“支撑计划”科研项目在报销前,经办人员需将发票及签字后的报销单全部予以复印或影像采集。
以上要求除特殊说明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