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科研课题组:
为规范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对开展科研服务活动使用票据的规定,从事科研服务需出具《四川省成都市技术交易发票》和《四川省成都市其它服务业发票》,并按照开票金额的5.63%缴纳营业税等税金。学校对科研课题的到款将统一使用以上发票。
由于金牛区地税局对发票的管理实行“整本领取,总量控制”、“前不清,后不借”的购票原则,限定我校只能领取10本,共计250张。因此,限定科研项目同一负责人最多预借2张发票,希望各课题组负责人能够及时督促科研经费到款和及时办理科研经费项目立项。
本通知从2月1日起开始执行。望各位老师予以支持,由此造成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计划财务处
2011年1月21日
开具税务发票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合同复印件一份;
2. 科研处开具的《关于开具税务发票的申请书》一式二份;
3. 如为免税合同应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表》(含印花税复印件),《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各二份;
4. 为督促科研资金及时到款,开票时需缴纳或冻结开票金额10%的额度,待科研经费到款后再退还或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