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川发改价检﹝2010﹞869号)的精神,我校将全面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省发改委统一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在各高等院校自查的基础上,直接抽查部分高等院校和部分中、小学校。各市、州按照国家发改委明确的检查重点和省上的要求,突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省上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察。
三、为了做好本次检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本单位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所属的附属中学和子弟小学也请参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总结报告。并请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计划财务处综合财务管理科(犀浦校区1203#,
联系人:于晓春,王瑾 ,联系电话:66366316,66367319)。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