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点击量: 日期:2010/03/15 作者:admin 编辑:
接税务局通知,凡我校教职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0年 3月底之前自行向金牛区地税局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请各单位收入已达到规定申报义务的教职工尽快到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犀浦校区1208室)或金牛区地税局领取申报表,并自行前往金牛区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代码:510106450752090
计划财务处 2010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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