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酬金发放方式更改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09/03/12 作者:admin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我校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酬金发放方式进行更改,校内人员申报劳酬不再采用现金发放的方式,统一采用转储工资卡的方式,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酬金部分借款业务,具体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如下:
        一.在计财处网站上使用录入者的4位工资号进入”网上查询系统”;
        二.按照网上酬金录入系统说明书上的操作程序(附件一)进行操作。
        三.在计财处的”网上酬金录入系统”中的“酬金数据录入”中录入本次发放的酬金数据。
        四.在“酬金类型”选择框中请务必注意选择正确的酬金发放类型并在摘要栏填写详细信息
其中 
        1.“岗位津贴及教学酬金”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得。
       2.“劳务费(指偶然所得)”,指和本职工作无直接联系的所得。例如:评审费、稿酬等。
       五.核实发放酬金数据且保证酬金发放项目余额充足。(酬金录入系统界面中有项目卡余额)。
       六.根据网上酬金录入系统说明书填写好正确的酬金信息后,请各单位下载并打印酬金发放明细表(一式三联),并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按“一支笔”填报权限执行)交至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综合核算岗审核后办理。 
      七.我处暂定以后每月的10号、20号、30号前后两天内分三次统一转储工资卡。 
       八.对于在08年已预借现金并已发放的,请在“酬金类型”中选择“08年已发现金临时处理”,并在之后的“发放方式”中选择“现金”而非“工行卡”,我们将在发放人员的工资中扣除税额。 
       九.由于每月酬金需与当月工资联合计税,各单位(或项目)需办理酬金发放业务请于每月7日之后到会计核算中心综合柜台办理酬金发放业务。
 

特此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致电66366305,66367323

附件:网上酬金录入系统说明书。

 

计划财务处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