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计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简化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一)

点击量: 日期:2019/09/30 作者: 编辑:计财处

校内各单位:

为解决财务“报销繁”难题,我处从财务报销流程、所需原始凭证、最新财务政策等方面对财务报销环节进行了逐一分析,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以下报销手续:

一、差旅费

(一)报销机票时,附行程单或注明行程的发票可直接报销,可不提供登机牌;

(二)报销出租车费不需单独填写人员、事由、金额等;

(三)海外人员来访时由外宾本人直接支付的费用(含境内外票据),可以不提供支付记录,由经办人注明即可;

(四)校内教职工和学生报销差旅费可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差旅人员在常住地发生的住宿费,报销人员写明情况后可据实报销;

(六)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时,校内临时聘用人员及学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合同管理

(一)3万元(不含)以下的出版费可不提供合同,但需附用稿或出版通知等相关资料;

(二)3万元(不含)以下的涉及旅行社的可不提供合同,但需附明细。

三、其他

(一)电子发票报销不再写“限报一次”承诺;

(二)鉴于京东惠采不送货上门,矿泉水可自行选择多种采购方式;

(三)版面费报销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需附支付记录。

按有关规定,报销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经费审批人都是经济责任人,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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