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相关精神,个税新政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起征点由原3500元/月提高为5000元/月(60000元/年);二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三是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保证学校教职工充分享受个税新政带来的改革红利,请教职工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官方APP(以下简称APP)填报个人资料并留存备查,2019年1月计财处已组织教职工填报APP,截止目前,大部分教职工已使用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教职工尚未填报APP,请尚未填报APP的教职工及时填报个人资料,计财处安排专人业务指导填报事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需高度重视
由于个税涉及每个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此次资料填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个教职工。
二、人员范围
在学校任职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尚未填报APP教职工。
三、信息采集方式
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不宜层层汇总申报,按照税务局要求统一使用APP自行填报相关资料。
四、填报时间
请务必于2019年11月30日前使用APP填报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者,将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填报内容及流程
根据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教职工需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计划财务处为教职工梳理了APP填报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温馨提示: 计划财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指导教职工填报APP,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计划财务处收入管理科24号窗口。
计财处咨询电话:杨老师66367907文老师66367906 周老师66367905
金牛税务局咨询电话:028-87653446/87705321/12366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官方APP填报流程
2、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PPT)
3、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