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计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简化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三)

点击量: 日期:2019/10/25 作者: 编辑:计财处

校内各单位:

为解决财务“报销繁”难题,学校从财务报销流程、所需原始凭证、最新财务政策等方面对财务报销环节进行了逐一分析,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进一步简化以下报销手续:

一、取消部分报销材料:

(一)取消《西南交通大学科研自驾出差车辆行驶登记表》。

(二)取消《西南交通大学租车费报销审批表》。

(三)取消《西南交通大学学生活动申请及预算审批表》。

备注:以上事项(一)(二)(三)需要预约人在预约系统中简要填写相关信息。

(四)对于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租车费合同(协议),除本科生实习租车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提供。

备注:基于学生安全考虑,本科生实习租车按《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仍需提供租车合同(协议)。

二、加班餐报销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50元,报销时需提供用餐说明(包含用餐事由、时间及人数)并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

备注:加班餐是指学校层面或校内各单位因重要、专项或紧急的工作(任务)确需持续工作而发生的用餐。

三、常驻地范围内出差采取据实报销公共交通车票、出租车(网约车)费、租车费或按100/.天的标准包干发放综合补助两种形式进行。

备注:(一)科研经费除可选择按上述方式报销外,还可根据项目预算情况按照不超过每公里1元的标准合理报销汽油费;(二)我校成都校区常驻地具体是指学校所在的成都市,根据行政区划确定,具体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郫都区。

四、关于学生活动费报销,单次活动预算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直接将活动费发放给学生活动负责人开展活动,单次活动预算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原则上需凭正规票据报销。

备注:采用发放活动费方式开展活动的,经费管理部门须留活动的原始凭证等材料备查,团委、学生工作部应对学生活动监督把关。

五、鉴于国家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级各类人才、短期到校人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因此报销时不需要再提供协议。

备注:协议中涉及的住宿费等事项由经费负责人把关和审核。

六、关于空调购置费,报销时不需要提供《西南交通大学九里(犀浦)校区新增空调及移机申请表》。

备注:该表由维修、水电及运输服务中心及使用单位留存备案。

按有关规定,报销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经费审批人都是经济责任人,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相应责任。

计划财务处

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