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9/12/05 作者: 编辑:计财处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中第九条之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已使用个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且2020年仍需由学校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请务必于20191231日前使用个税APP确认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陆个人所得税APP

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登陆系统,若密码忘记可选择“找回密码”重置登陆密码。

第二步: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入修改模块查看专项附加扣除详细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修改时,修改完成相关内容后选择右上角“一键确认”;无需修改时,直接选择右上角“一键确认”即可。

第三步:核对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修改好

选择“查询”,在“我的记录中”查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年份选择“2020”,列表中将显示2020年您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明细,若信息不全,返回第二步继续填报。

温馨提示: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详细流程及解释,请关注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周老师 66367905 范老师66367947 文老师66367906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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