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20/02/22 作者: 编辑:计财处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 2020〕 47 号)和《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 2020〕 23 号)有关要求,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商相关部门, 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 针对疫情防控采购工作进行以下便利化支持:

一、提高自行采购限额:单次采购防疫物资、服务、工程在 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基处或其他相关部门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方式须部门集体决策并形成纪要。釆购进口物资无需报批。

二、放宽合同签订要求:因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合同的在确保学校权益的前提下可不签订,因特殊情况倒签合同的予以认可。

三、落实自行采购责任:自行采购部门应加强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釆购质量。自行采购未签订合同的,应做好疫情防控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四、特殊情况报销管理: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如遇报销凭据不全,由经办人作出情况说明,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再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

以上“绿色通道”仅限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疫情结束后终止。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