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合规,规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对<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使用的规定>的补充通知》(西交校计财【2011】1号),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单位主管人员都是办理费用开支核算工作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人,都要分别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相应的直接责任,因此要求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人特别是各单位经费审批人在签署经费报销意见时,必须认真仔细审核经济业务事项,保证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严禁通过虚报冒领、虚列支出或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形式骗取资金……”,故报账凭证中签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负责按规定办理经济事项,对所经办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相关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去年以来,学校为解决“报销难、报销繁”陆续出台一系列简化报销的政策,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师生办理财务报销业务,同时亦提醒报账凭证中签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