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执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点击量: 日期:2020/11/09 作者: 编辑:计财处

我校在严格遵守并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的基础上,对于退役复学的在校生返校报到后需于学年初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学分费预收及清算原则》(西交校计财[2008]7),我校于每学年初按各专业学费标准预收取学生学费,并于每学年末对在校本科生统一进行学分费清算,多退少补。因此,为保证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于入伍前学费补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现拟在学年初按照学费标准统一预补偿,若期末学分清算后与预补偿金额有差异,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最终以实际学分费收费金额为准。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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