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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的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大额资金及往来款管理办法温馨提示

点击量: 日期:2021/04/16 作者: 编辑:计财处

根据国家文件和教育部巡视组的要求,结合校内经济活动管理需求,学校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21〕6号)、《西南交通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21〕7号)、《西南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21〕8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21〕9号)。为方便学校师生员工尽快熟悉四个文件,现将其主要修订内容列示如下。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

根据差旅行为使用经费属性分为两类:科研出差和非科研出差。

(一)科研出差

科研出差指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所产生的差旅行为,科研项目经费的内涵及报销规则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未尽事项参照新文件执行。

(二)非科研出差

非科研出差指除科研出差以外的差旅行为。

主要涉及以下修订内容:

1.非科研出差人员分类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变动如下:

(1)管理岗五级人员:由原来二类人员调整为三类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按照三类人员确定。

(2)专业技术职称:二类人员由目前“其他高级职称人员”调整为“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及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科研出差住宿费标准需按照地区、淡旺季、人员级别不同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见附件)执行。

特别提醒注意:新修订的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各位教职工在出差前参照新文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

二、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同时按照学校解决“报销难、报销繁”总体思路,充分调研和听取办会单位的需求后,给予办会单位更多的自主权,简化审批流程。

主要简化内容如下:

1.简化会议审批流程,取消了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环节;

 2.明确了会议的审批流程:

(1)国内科研会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2)国内其他会议:由举办会议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3)有外籍人士参加的会议,还需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

(4)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3.取消会期天数限制,由办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4.取消参会人数、校外人员比例及会议工作人员人数的限制,由办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业务相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召开的数量、会期和规模。

三、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采用“使用审批与支付审核相结合”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审批”是指各单位负责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批,“支付审核”是指计划财务处负责对资金支付手续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经费使用审批分级如下:

金额

使用审批

100万元以下

经费负责人审批

100万元(含)以上

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四、往来款管理办法

为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对“往来款清理”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增强财务风险防范,本办法完善了“应收”和“应付”两个维度的管理规定,并细化了具体管理制度。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借款的管理,对借款时间较长或金额较大的借款,计划财务处可采取敦促、通报、约谈、冻结二级单位经费、调减相应预算经费等措施,督促借款人和借款单位及时冲销借款。

以上四个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涉及到学校经济活动几个重要方面,请全校师生员工广泛传阅并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 《西南交通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21〕6号)

3.《西南交通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21〕7号)

4.《西南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21〕8号)

5.《西南交通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