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点击量: 日期:2021/05/27 作者: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 编辑:计财处(招标办)
各科研课题组:
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科〔2019〕3 号)第二十三条:“取得原始票据后应及时递交财务部门,原则上在本年度内完成报销。考虑到科研项目周期性特点,科研项目票据的报销期限可延长至票据出具日期的次年6月30日”,2020年开具的拟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的发票,报销期限将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请各科研课题组尽快办理报销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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