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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报销负面清单(一)

点击量: 日期:2021/11/04 作者: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 编辑:计财处(招标办)

为了帮助老师们合规、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顺利通过各类资金检查、审计和结题验收,我们为大家梳理了近年检查、审计中发现的违规和不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的问题,帮助科研人员识别科研经费使用中的“红线”和“禁区”,配合老师们为科研项目“做体检”、“治未病”。

一、“五不得”——制度红线要牢记

1、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2、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4、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5、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二、各预算项资金使用“高发”问题

1、设备费

(1)在本预算项列支未列入预算的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列支不合理的设备维修等费用。

(2)没有合理安排设备购置时间,在项目临近结题时购买或到货,无法解释该设备在任务中的必要性。

2材料费

在本预算项列支大量普通办公材料复印纸、硒鼓、墨盒、打印纸等)费用。

案例:某老师在其科研项目中报销了大量打印纸、纸抽、文具等通用办公用品,在结题审计时无法解释其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与必要性,被要求退还该部分经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1)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套取经费。

(2)测试化验加工合同不规范。

(3)资质审核不严格,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

案例:某项目发生测试业务,合同约定两年后出具测试结果,但项目组按照合同约定,刚签完合同就付了全款,不利于把控测试结果质量,不利于资金安全。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在本预算项大量列支日常办公用途固话费、网络费、手机充值费用及邮寄费等。

(2)列支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专利年费、版面费、论文润色费、最终成果出版费等。

5、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

(1)虚构会议事项,或通过提供虚假参会人员名单、伪造参会人员签字等方式报销会议费。

(2)报销因私或不相关业务发生的火车票、机票、住宿等费用。

(3)在本预算项列支不合理的市内交通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

(4)未发生住宿费仍然选择“住宿包干”。

案例1:某老师使用学生寒暑假回家的城市间交通票,并选择“住宿包干”、领取科研高额差旅补助的方式,科研经费中一次性报销巨额差旅费,被审计认定为不合理支出。

案例2:某老师在科研经费中报销连号的出租车票,被审计认定为不合理支出。

案例3:某老师在科研经费中一次性报销大量滴滴打车、出租车票,经查证,这些票据为个人上下班等因私支出,被审计认定为不合理支出。

案例4:某老师在差旅费预算中报销了校外专家前往外地的调研差旅费和补助,在结题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该校外专家的机票显示该专家年龄不满18岁,明显不合乎常理,被认定为虚假支出。

6、其他费用

(1)虚构经济业务,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等,或列支其他无关支出

(2)用科研经费报销不合理的招待费、礼品费或其他个人家庭消费性支出。

7、外拨经费相关常见问题

(1)未按约定的进度或任务进展情况将经费转拨协作单位,影响项目任务进展。

(2)虚假协作,将科研经费转拨至预算外关联方

8、其他典型问题

(1)将大额单项经济业务支出拆分支付,故意规避合同管理。

案例:某老师为规避本单位关于5万元及以上采购材料等单项经济业务需签订合同的规定,将一项采购材料业务以每笔支出4万余元、分多个项目、多笔列支的方式转汇给外单位,被教育部大数据监控系统提示为拆分合同,给予黄色警告,并限时要求对此进行整改。

(2)随意调账变动支出,影响账务核算严肃性及准确性。

案例:某项目临近结题时从其他项目调入大额支出,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审计认定为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突击”花钱的问题。

(3)报销预付充值卡虚列支出

案例:在某巡视审计中,巡视组发现某高校各部门报销预付充值卡共计2,400.20万元。其中,以“交通充值卡”发票报销2,325.64万元、以“手机充值卡”发票报销74.36万元、以“汽油充值卡”发票报销0.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高等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第四条,该类支出被定性为虚列支出,存在套取资金等风险。

(4)重复报销电子发票。

案例:在审计中,发现某项目组大量重复报销各类电子发票,构成恶意重复报销,被定性为虚列支出,存在套取资金等风险。


计财处 科研院 文科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