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调整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相关办学成本经专家评审,学校收费委员会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新收费标准拟从2022级入学本科新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调整后标准具体如下: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利兹学院学生学费 |
元/生·学年 |
100000 |
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 |
生命学院生物工程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学费 |
元/生·学年 |
65000 |
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 |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66366349 计划财务处 66367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