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2021〕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小金库”行为,现在全校范围内重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财务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账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一、“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有: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收入设立“小金库”
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私设“小金库”的危害:
1.致使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财力分散,影响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的将影响到单位的整体发展;
2.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腐蚀人们的思想;
3.为经济犯罪提供了营养土壤。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目的,是为了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逃避正常的财务监督和组织监督。
校内各部门、学校投资或举办的其他法人单位务必深入学习国家、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凡是以西南交通大学事业法人为主体开展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等业务,其收入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对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例,学校从重、从快处置一例。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监察处 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