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校内管理合同签订的温馨提示

点击量: 日期:2021/12/15 作者: 编辑:计财处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西交校〔2020〕31号)第十三条“校内管理合同:学校及其职能部门为实现办学目标、履行教学管理职责,与校内教职工、在校学生以及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协议”、第二十七条“金额在5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必须签订合同的情况之外,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为规范校内合同管理,进一步解决财务“报销繁”难题,对于学校事业法人下各二级部门间发生的需在财务办理收支的经济业务,其协议签订进行如下提示:

一、基建(修缮)工程业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签订书面合同。故学校事业法人下各二级部门间发生的此类业务均需签订书面校内管理合同。

二、其他业务。

可由发生业务的学校事业法人下各二级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决定是否签订书面校内管理合同。


计划财务处 党政办公室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