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的相关提示

点击量: 日期:2021/12/30 作者:综合科 编辑:计财处

来自2021年12月29日最新消息: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国务院常务会决定: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务院常务会相关决定,第一时间把优惠政策落实:

1.元旦开账后,请各单位提交2022年1、2月份各类酬金(含绩效津贴、酬金、学生奖助贷补等)纸质预约单,交至计划财务处118办公室2号窗口。

提示:请务必注明酬金发放月份,例如:XX单位发放1月酬金XX单位发放2月酬金;若未注明,则默认为1月酬金进行计税处理发放。

2.计划财务处将按新政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税收优惠政策。请各单位务必在酬金预约单注明“补发2021年薪金(年终奖)”通过网上酬金系统申报时,摘要栏请务必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备注:XX单位补发2021年薪金(年终奖)。若未注明,则默认为1月酬金进行计税处理发放,不能享受居民个人年终奖优惠税率。

3.2022年寒假前,网上预约系统关闭并停止收单时间:

核算业务: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17:30

酬金业务: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17:30


2022年春节即将临近,计划财务处全体员工将在学校放假后加班将所有业务在节前处理完毕,同时也请各单位及教职工做好相关安排。

计划财务处祝全校师生新年快乐,佳节愉快!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