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职员工:
在近期的个人所得税清算工作中,出现许多老师手动填报职业年金税前扣除清算的情况,现将我校职业年金发放的情况说明如下:
我校职业年金和社保均由人事处发放。人事处发放职业年金和社保后,通过社保系统向社保局上传个人职业年金和社保数据,同时将职业年金和社保汇总为社保数据传发财务处,财务处收到汇总后的社保数据,作为教职工的社保数据在税前扣除后再计提员工个税。因此,我校实际税前扣除的社保数据包含社保和职业年金数两个部分,故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算中,不应该再将职业年金数单独填列再次税前扣除。
因此,各位老师无须重复填列职业年金数进行税前扣除,同时,对已填列职业年金数完成汇算清缴的老师,请及时更正申报。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