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科研课题组: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行发票限期报销管理的通知》(西交校计财〔2021〕17 号)、《西南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西交校科〔2022〕3 号)中关于发票报销期限的相关规定,需要办理报销的发票应“当年取得、当年报销”,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超过次年6月30日。
在此温馨提示您,2023年的发票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报销,2024年的发票请及时办理报销。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与我处联系。
咨询电话:66367515(事业经费报销)66366334(科研经费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