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拟调整安全工程和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新收费标准从2025级新生开始执行,调整后具体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安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元/年 | 78000 | 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 |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元/年 | 78000 | 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 |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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