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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座谈会

点击量: 日期:2010/06/30 作者:admin 编辑:

为了顺利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我校于2010年5月28日9时在九里校区第五会议室召开了“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委派工作座谈会”,会议由陈志坚副校长主持。峨眉校区、后勤集团、附属中学、科技产业集团、计划财务处、纪委、审计处、人事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参会。
    计划财务处钟冲处长介绍了我校制定会计委派制度的背景情况。首先,实行会计委派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其次,上级部门关于高等学校推行会计委派工作有一系列的相关文件颁布,例如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00]12号)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都指出高校内部财务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更是强调了高等学校应对二级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最后,钟冲处长介绍了《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并逐一讲解了委派工作组织、委派范围、委派方式、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责与权限、人员选拔聘用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岗位轮换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被委派单位保障责任和被委派单位违规责任等的具体内容。
    陈志坚副校长强调了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校的会计委派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计划财务处具体实施和管理,包括人员管理、权责管理、考核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根据学校已经出台的《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校会计委派工作拟按如下的方案推行:1、建立学校会计委派工作管理制度;2、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会计委派;3、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分层次、分人员试行会计委派。陈志坚副校长明确指出学校会计人员人事管理是由人事处全权负责。学校的会计业务工作是在纪委、审计处监督下进行的,所以会计委派工作同样应该在以上两个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最后,陈副校长针对这次会计委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1、要高度重视委派工作;2、不搞一刀切,分步骤进行;3、要特别关注资金安全。
    参会的各单位负责人就推行会计委派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担心。
    此次座谈会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共同学习和讨论了会计委派制度的管理办法,对会计委派制度的推行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