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编制2016年校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5/09/30 作者:admin 编辑: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编制2016年校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西交计财 [2014]2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重点,落实“人才强校”主战略,推进由“校办院”到“院办校”模式的转变,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决定启动2016年学校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算编报总原则和总体目标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总原则,预算编制总体目标是“来源可靠、保障有力、投向清晰、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2.预算编制内容
学校财政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全面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2.1 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学校,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收入分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承担上缴目标任务的单位须按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
2.2 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人才建设、学科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支出预算按用途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经费安排的优先级次上,学校优先满足基本支出经费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财力、学校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经费。
2.2.1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经费,按支出性质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2.1.1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而用于个人方面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按照学校决议,学校人事处统筹管理学校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涉及人员经费时(如:评审费、专家劳酬等),需向人事处归口申报。
2.2.1.2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而用于公用事业方面的支出,其中各单位基本运转经费无需申报,由学校按定员定额标准统一测算编制。
2.2.2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在特定的时间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一次性费用,项目支出预算仍采取职能部处归口申报方式(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详见附件1),由归口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计划财务处;经费安排上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逐一审核会商并确定优先顺序,学校视财力按顺序安排经费。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化建设、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平台建设、科技建设、修缮项目、设备购置与维修等。
2.3 “三公”经费预算申报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西交校计财[2014]19号文)精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预算额度控制执行,在经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各单位需按下述规定进行申报:
2.3.1 公务接待预算申报
公务接待预算实行职能部门归口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党务类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归口党委办公室,行政类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归口校长办公室,外宾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3.2 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报
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预算专款安排的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务需要出国(境)考察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校外组团出国(境)访问、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的专用经费。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申报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同时交预算与国库管理科备案。相关要求参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西交校计财【2014】19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和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文件。
2.3.3 会议经费预算申报
学校会议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各单位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开支内容涉及会议费,需在填报《项目经费申报书》的同时填报《会议费预算申报表》(详见附件4)交归口职能部门汇总上报学校,同时交预算与国库管理科备案。科技类会议计划及预算归口上报科研院、党建类会议计划及预算归口上报党办、行政类会议计划及预算归口上报校办。
2.4 直拨学院经费预算申报
学校积极实施财权下放和经费直拨学院改革措施,根据学校要求,直拨学院经费需在2016年初下达,待学校明确经费下学院项目后,计划财务处在“一下”时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的项目及要求,职能部门需在“二上”时提交具体下拨方案至计划财务处(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财务处将结合往年经费下拨方案和既有下拨标准编制经费下拨方案),经计划财务处汇总报学校审定直接下达学院。
2.5 部分经费需求应优先申请国家专项拨款
考虑到学校财政收支矛盾异常严峻,各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应优先申请国家专项拨款,如外国留学生类经费需求应优先申请来华留学生经费;外国专家类经费需求应优先申请外国专家经费;修缮、设备购置类需求应优先申请中央修购资金;学科建设类需求应优先申请国家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本科教育需求建议应优先申请国家本科教学工程专项经费等。
3.预算编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学校财政预算将采用“二上二下”的流程进行编报,具体编制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3.1 “一上一下”
“一上”:计划财务处于9月下达关于编制2016年度预算通知书,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应按要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审核签批后,10月初之前提交计划财务处上报学校。
“一下”:计划财务处分类归集、测算、分析后编制学校财政预算草案,经与重点单位会商后,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修改后, 11月初之前将各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预下控制数下达给各学院和职能部门。
3.2 “二上二下”
“二上”:各学院和职能部门根据下达本单位的“一下”预算控制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规范文本,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和主管校领导审核后(二级学院直接由院长审批后)于12月初之前将资料报计划财务处。
 “二下”: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一下”下达后反馈的信息分析汇总修订预算草案,并审核各单位填报的预算文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预算草案,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形成最终预算方案,原则上应于12月底之前将学校下年预算批复数下达到各预算执行单位。
4.预算编报要求
在学校总体收入未见增长的情况下,学校积极推行工资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而工资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新增经费是财政部分拨款,学校收支缺口进一步扩大,各单位应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6年学校财政预算申报总体要求各单位遵照“不新增、不突破”的原则进行上报,一是原则上不新增项目;二是原则上2016年各项目申报数不突破上年度该项目预算批复数。(各单位2015年各项目预算批复数已于年初下发至各单位,如有疑问请联系预算与国库管理科)
4.1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合理编制2015年预算,各单位应压缩办公、差旅、会议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
4.2 预算执行与调整
预算具有严肃性和刚性要求,预算方案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即具有法定效力,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二级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各预算项目申报的支出大类不得随意更改。预算调整变动必须按预算调整权限及学校预算调整程序审批,单位因预算编制不合理而调整预算,学校将追究责任。
4.3 预算上报资料
各单位2016年预算上报的内容包括《项目经费申请汇总表》和《项目经费申报书》(涉及开支会议费项目还需另附《会议费预算申报表》),预算电子数据同时报送。
4.4 预算上报时间
为确保学校预算安排进度,请各预算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认真组织“一上”预算编报工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将预算申报资料(含电子数据)交至相关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汇总,填写项目经费申请汇总表,并报经分管校领导论证审批后,将经费预算报至计划财务处预算与国库管理科,电子数据同时报送。
对于未纳入职能部门汇总的其他专项经费,各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汇总,并报经分管校领导论证审批后,将预算资料报至计划财务处预算与国库管理科,电子数据同时报送。
 
 
                                                             计划财务处
                                                        一五年九月十六日